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出口食品中大肠菌群、粪大肠菌群和大肠杆菌的检验方法。
本标准适用于出口食品的检验。
2设备和材料
2.1吸管:聽1mL,具0.1mL刻度;5mL和10mL,具1mL刻度。聽
2.2水浴箱:44.5±0.5℃。
2.3培养箱:36±1℃,44.5±0.5℃。
2.4冰箱:聽0~5℃和-15~-20℃。聽
2.5均质器。聽
2.6乳钵和研棒。
2.7平皿:直径90mm。
2.8天平:感量0.1g。聽
2.9显微镜。聽
2.10稀释瓶:100mL、200mL和500mL三角烧瓶及广口瓶。
2.11玻璃珠:直径约5mm。聽
2.12菌落计数器。聽
3培养基及试剂聽
3.1月桂基硫酸盐胰蛋白(月示)(LST)肉汤。聽
3.2煌绿乳糖胆盐(BGLB)肉汤。聽
3.3聽EC聽肉汤。
3.4伊红美蓝琼脂(EMB)。聽
3.5营养琼脂斜面。聽
3.6色氨酸肉汤。聽
3.7聽MR-VP培养基。聽
3.8聽Korser氏枸椽酸盐肉汤。聽
3.9结晶紫中性红胆盐琼脂(VRBA)。聽
3.10Butterfield聽氏磷酸盐缓冲稀释液。聽
3.11聽生理盐水。聽
3.12聽革兰氏染色液。聽
3.13聽Kovacs氏靛基质试剂。聽
3.14聽甲基红指示剂。聽
3.15聽Voges-pros聽kauer(V-P)试剂。
4样品制备聽
4.1以无菌操作取有代表性的样品。如有包装则用75%乙醇在开口处擦拭后取样。若不能及时检验,应将冷冻样品置于-15℃保存;非冷冻而易腐的食品,应置于4℃冰箱保存。检验前冷冻样品可于2~5℃聽18h内解冻,或在45℃以下15min内解冻。
4.2不同食品样品匀液的制备聽
4.2.1液体食品聽以灭菌吸管取样25mL放入装有225mL稀释剂的灭菌玻璃瓶(瓶内预置适当数量的玻璃珠),聽以30cm幅度、于7s内振摇25次(或以机械振荡器振摇),制成1:10的样品匀液。
4.2.2固体和半固体食品:以无菌操作取25聽g样品,放入装有225聽mL稀释剂的灭菌均质杯内,于8000r/min均质1~2min,制成1:10样品匀液(也可用灭菌乳钵研磨的方法代替)。聽
4.3稀释样品匀液根据对样品污染情况的估计,用稀释剂将样品匀液制成一系列十倍递增的样品稀释液,如10**-2、10**-3、10**-4……。从制备样品匀液至稀释完毕,全过程不得超过15min。聽聽聽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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